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

未來的約定

給君山
我不知道你會不會事先看到這篇
不管你覺得公不公平
我想我有這樣的權力跟義務

我所要的結婚約定

壹 錢
1.薪水與開銷全歸我管,但所有家計全由我負責
 a.水電瓦斯等帳單
 b.伙食
 c.交通費(含罰單)
 d.稅務
 e.生活必需品
 f.請客活動(1-3)

2.每月每人自己有零用金(薪水/萬*5%)

3.每人每月一次可招待朋友等請客活動
 含家庭慶祝,無用不累計

4.生活必需品在一千以上須由雙方同意才算

5.每人每月給予各自父母生活費(薪水/萬*40%)

6.每人每月固定存款(薪水/萬*10%)

7.不得私下借款或借錢給他人(零用金不包含於此)

貳 生活
1.家事分責分擔
 我所負責
 a.洗碗/兩日
 b.洗衣服/週
 c.整理家裡/週
 d.煮飯/兩日
 君山
 a.拖地/半月
 b.整理與倒垃圾/週
 c.清理寵物/兩日

2.不與父母同住時
 每月陪同回去看君山父母兩次,我的父母一次
 與父母同住時
 每月陪同回去看我父母兩次
 以上均含過節,家庭慶祝等

3.除君山薪水每月超過五萬,不考慮生小孩

4.每周最少一次性行為,除生理期外我不可拒絕